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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意见》明确了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,提出到2020年我国在主要消费品、装备制造、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以及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培育目标。《意见》根据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工作流程,提出了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、确定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的重点领域、建立领跑者评估机制、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、形成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名单、建立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动态调整机制6项任务;提出了完善激励政策、创新监管模式、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4方面保障措施。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的实施,对于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、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,有利于推动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,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